2022年7月2日,欣傲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以下简称“红桥二期项目”),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 吾 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6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和巴州人民政府派人参加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7·2”较大中毒和窒息瞒报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并邀请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7·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盲目施救,造成伤亡人数扩大且未按规定报告的较大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18时30分许,欣傲集团有限公司轮合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在进行供排水管线安装施工作业时,不慎将已废弃的原排水管道挖破(该管道已于2018年11月封堵,停用),造成直径为十公分孔洞,致使管道内污水流入开挖的管沟。
18时35分,吴东海(施工队班组长)指挥挖掘机紧急开挖出污水坑(形成了有限空间),用于收集污水并在破损管道西侧构筑拦水堤(拦水堤顶面距地面0.6米、距坑底4.29米),防止污水流入已开挖的西侧管沟内。19时至24时,现场施工人员对破损管道进行了临时性封堵,但未能彻底修复,破损部位仍然存在渗漏污水的情况。
7月2日8时吴东海与吴东运(工人)、吴东泽(工人)苏玉祥(工人)、贾坤德(工人)陆续到达施工现场,继续维修破损管道。
8时30分苏玉祥和贾坤德进入污水坑内拆除破损管道壁外部的堵漏材料。
9时10分堵漏材料被拆除完毕,管道内的污水流入污水坑。
9时20分苏玉祥、贾坤德2人再次进入污水坑内进行维修作业。刚进入污水坑内,2人感到呼吸困难,随即返回地面休息。
9时22分吴东海给苏玉祥、贾坤德每人一个医用口罩,2人佩戴后第3次进入污水坑内作业。
9时24分苏玉祥、贾坤德2人感到身体不适。吴东泽、吴东海未佩戴防护用品,跳到拦水堤上进行救援。贾坤德被吴东泽拉拽到地面绿化带;苏玉祥在攀爬时突然晕倒,将拉拽自己的吴东海带入污水坑内。吴东泽呼喊任永康(挖掘机司机)和吴东运共同施救,与吴东海一起将苏玉祥救出拖到路面上。在施救过程中,吴东海在污水坑中晕倒。
随后,吴东运、吴东泽与路过的罗陈(群众)共同对吴东海进行施救,在施救过程中吴东泽、吴东运2人晕倒在污水坑内。
9时30分任永康拨打110报警,并大声向路人呼救。路过的买买提•艾则孜(群众)、艾麦提•喀伍力(群众)跳入污水坑内托起吴东运,罗陈将吴东运拉上拦水堤。随后,买买提•艾则孜、艾麦提•喀伍力相继晕倒在污水坑中,罗陈也晕倒跌入污水坑内。此时,污水坑内共有5人晕倒,分别是:吴东海、吴东泽、罗陈(群众)、买买提•艾则孜(群众)、艾麦提•喀伍力(群众)。
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欣傲集团有限公司轮台分公司施工人员在不清楚施工现场区域地下管线分布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作业,将原有排水管道挖破,导致污水泄漏。又临时开挖污水坑收集污水,致使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在污水坑内积聚,达到致害浓度。当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已发生变化(形成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时,施工人员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在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且在进入污水坑内已感到呼吸困难的情况下,仍冒险作业,导致硫化氢中毒。污水坑外施工人员和过路群众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二)医院鉴定情况
通过轮台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吴东海、吴东泽、罗陈、买买提·艾则孜、艾买提·喀伍力等5名死者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致死。
(三)技术分析情况
因污水长时间在管道中聚集,产生大量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管道破损时硫化氢随污水一同溢出,聚集在临时开挖的污水坑中,经过一夜的集聚,达到了致人死亡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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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 吾 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有删减)、应急管理部。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商业用途。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