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绵城市”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9月20日,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要求》和《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评价》团体标准。专家认为,该两项团标填补了该项内容国家标准的空白,为海绵城市建设和市场所急需,对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具有提供技术支撑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事实上,如今城市建设出现了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等一系列城市病也困扰着城市运行。鉴于此,国家提出了建设海绵城市的决策和要求。
所谓海绵城市建设,是指通过综合采用多种措施,有效地控制城市降雨径流,减少和缓解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文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使城市能够像海绵吸水一样,实现对雨水的自然渗透、自然蓄积、自然净化,有利于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在于生物滞留生长介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是指通常用泥沙、有机物和其他有助于保持水分、截留吸附污染物和促进植物生长的腐殖材料加工配制而成的“人工土壤”“土壤代用品”。其具有良好的透水、渗水、净水、蓄水功能并含有适量的有机质和微量元素,适合植物和微生物成活和生长。
生物滞留生长介质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原材料,其产品质量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质量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成败。然而,这一作为重要原材料使用的产品,一直未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对此,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要求》和《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评价》团体标准。
据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要求》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使用要求等内容。
同时,《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评价》规定,要通过开展评价活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用生物滞留生长介质要求》的实施。评价类型包括第一方即生产单位自我评价、第二方即使用单位评价、第三方即独立的具有资质的评价组织评价。
据悉,该两项标准在制订过程中收到来自职能监管部门、科研院所、设计院和用户等多方面的专家反馈,并对两项标准的完善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业内专家对两项标准的制订表示肯定和欢迎,认为技术指标和要求既有先进性又切合实际可行。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