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开展13个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
近日,《武汉市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明确今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60%整治任务,巩固入湖排污口整治成效。
《实施方案》提出,将持续加强和规范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核实排污口底数,优先开展13个重点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根据部署,今年将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60%整治任务,巩固入湖排污口整治成效;2024年力争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入湖排污口信息化管理;2025年逐步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机制。
“百湖之市”武汉依水而建,大江大湖是大自然赋予武汉最珍贵的馈赠,相关部门已对辖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等四类排污口,进行统一分类、命名、编码,今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
2021年,武汉市明确将对1842个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严控部分新改建排污口设置审核
《实施方案》明确,在前期排污口溯源工作基础上,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排污口、工矿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等,规范整治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和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
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武汉将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补齐截污治污短板,强化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
同时,开展汛期排污通道及周边环境整治,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受纳水体污染;加强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环境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同时,加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禁止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实施方案》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原则,对工矿企业及各类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排污口受纳水体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和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不达标的水体,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