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组织编制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我国对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评判及治理工作,主要是对农村黑臭水体的具体治理方案进行开展工作流程,及对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治理思路和治理措施。
我国对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评判及治理工作,下面主要是农村黑臭水体的具体治理方我国对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评判及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组织编制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下面主要是农村黑臭水体的具体治理方案:
一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流程
简单来讲,即:排查→确定黑臭清单→编制治理方案→工程实施→效果评估→长效管理。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基本流程图
二 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不同于以往唯理化指标为标准的判定方法,而是首先让老百姓评判,看感官上是否“黑”,是否“臭”,是否影响到了老百姓的生活。
当公众评议有困难时,再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的指标包括3种: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取消了城市黑臭水体评判时常用的ORP指标。
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范围,也并非整个乡村行政边界,而是以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南方为200~500m,北方为500~1000m。当然,如果村民反映强烈,无论再远,也要治理。
2.1 农村黑臭水体定义
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2.2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
2.2.1 识别范围
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南方为200m-500m,北方为500 m-1000m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
2.2.2 识别标准
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
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断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例如,难以获得不少于30份的有效 问卷), 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项指标中任意1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对西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等区域含泥沙量较大的水体,当只有透明度指标不达标时,不判定为黑臭水体。
通过水质监测判断时,原则上可沿水体每200 m-600 m间距设置监测点,但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少于3个。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 面下0.5 m处,水深不足0.5 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
2.3 排查任务
2.3.1 确定水体基本信息
包括: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
2.3.2 识别主要污染问题
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
2.3.3 编制清单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按照附件1和附件2分别进行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汇总统计和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报送。
2.4 排查方式
省级有关部门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可采取资料搜集、现场勘验、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多种方式,确定黑臭水体的排查范围,全面查清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情况。排查工作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分类形.成清单档案,逐级报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进展情况。
三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思路
整体思路: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结合水体功能与去向、当地实际情况和村民诉求,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农村实际的技术方法,制定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路线,预估所需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周期,预测水体治理效果,形成黑臭水体治理方案。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思路
方案编制应立足于当地实际,成因分析准确深入,治理路线和技术模式科学可行,项目任务、计划进度清晰明确,绩效目标合理,项目前期手续完备,后续运营维护有保障,与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相关规划有效衔接,注重工程措施和长效机制的有机结合。
四 申报评审程序
试点实施方案以城市为单位编制,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具体项目、资金需求等,并按年细化分解,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措施的选择应遵循“系统综合、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利用优先、绿色安全”的原则。
01 控源截污措施
来源:水环境与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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