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起,经住建部修改的新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广州市水务局1月17日提醒,广州地区排水户需按照新修改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广州办法》)、《广州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广州条例》)等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广州各区将在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优化行政审批等工作思路下,支持广州排水业务。
广州已提前按新修改《办法》落实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
据悉,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是新修改《办法》中的亮点;《办法》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排水户接受分级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办法》同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服务,要求“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广州市水务局1月17日通报表示,在新修改《办法》没有实施前,广州已提前实施新修改《办法》中的一些要求。2020年9月25日,广州已开始实施《广州办法》,将直接或者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建立“行业分类、接驳分级”的排水户差异化管控体系;按照排水类型,将排水户主要分为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12类,并逐类列出预处理设施的设置和管养要求。
2022年3月1日,广州已开始实施《广州条例》,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以及经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畜禽养殖、垃圾收集处理、洗涤、农贸市场等项目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优化行政审批---广州排水管理工作思路
广州市水务局表示,在新修改《办法》实施之际,请排水户们继续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于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广州各区目前已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优化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审批承诺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提升涉水营商环境。
2020年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至今,广州已发放排水许可证1.6万余份,发证数量是过去10年(2009—2019年)的1.6倍。在“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的管理思路下,广州按照重点一类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二类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排水户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次数等3种不同监管频次要求,对已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排水行为的,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