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事故的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阳江市“6·23”气体中毒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当日,林某东在未按照操作规程、未通风换气、未进行检测合格、未佩戴防护用品等情况下违章作业,冒险进入处理池(有限空间)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吸入处理池内部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死亡。
洪某胜、林某娟和王某志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处理池施救,吸入过量的有害有毒气体死亡,导致事故伤害扩大。
事故发生后,韦某等十多名村民急于救人,没有穿戴防护用品进入池中,幸好他们在池内停留时间较短,每批停留约3分钟,并且顶部入口盖板打开时间较长,池内有害有毒气体浓度降低,致使没有再次导致事故伤害扩大,但是下池救人的村民均闻到很浓的恶臭气味,身体感觉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