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城市溢流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和再生水扩大利用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补强城市污水治理弱项,补齐农村污水治理短板,强化运营监管和政策支持,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城镇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进 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水环境问题得到根 治,水生态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城镇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
新建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和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污水管线10公里(2023年完成3公里,2024年完成3公里,2025年完成4公里),加强雨污合流管线排查及改造。(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各相关镇政府、生物医药基地、新航城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重点地区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设
结合实际,按需编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计划,加快重点流域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和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公路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航城公司、城建开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补齐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短板
1.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优先选用符合农村地区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户线和公共污水管线建设,采用“污水收集管网+厂站"模式,解决位于城乡结合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人口密集等重点村庄污水集中处理问题;其他村庄采用分散处理模式,解决农户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推进完成榆垡镇东麻各庄村、闫家场村、訚家铺村、刘家铺村排水治理工程;采育镇人工小微生态湿地建设项目;庞各庄镇北章客等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镇政府负责)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污染防治,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发展生态种植、水产生态养殖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循环农业示范园。推广节肥减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和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网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3.3万亩,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水土流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镇政府配合)
3. 加强农村地区小微水体维护管理。深入实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村庄排水沟和道路边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等,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加强农村地区小微水体维护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防止水体黑臭问题发生,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路分局牵头,各相关镇政府负责)
(六)完善再生水配置利用体系
按照“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原则,加快再生水输配工程建设,扩大无水河湖再生水生态补水,大幅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量,实现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再生水应用尽用,推动自来水和地下水灌溉逐步退出,稳步扩大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居民家庭冲厕等再生水利用。
新建再生水管线9公里(2023年完成3公里,2024年完成3公里,2025年完成3公里)。新增再生水补水河道1条、补水河长3公里,新增再生水补水能力1000万立方米。新增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能力50万立方米、工业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30万立方米、环卫和居民小区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20万立方米。(区水务局、区规自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区环卫中心、区园林中心、各相关镇政府、新航城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污泥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扩大污泥协同处理和资源化本地利用。充分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产能,落实市级污泥与粪污、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推动达到相关利用标准的污泥资源化产品优先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施肥、沙荒地改造和土地改良等土地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土地生产力水平。配合市级部门落实政府实施的园林施肥、矿山修复、沙荒地改造、土地改良等项目利用污泥资源化产品的工作机制及污泥及污泥资源化产品收集转运处理利用工作机制,加强村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各相关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污泥能源潜力。按照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推进污水(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制冷应用。(区城管委、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规自分局配合)
(八)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1.加强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和更新改造。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不明权属的公共排水设施有序移交专业运营单位养护管理;开展排水管网病害诊断和隐患排查,重点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排水管道及运行年限超过50年的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加强排水管网外水渗入、倒灌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区水务局、区规自分局牵头,区城管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推进专用排水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落实市级专用排水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单位与水务企业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对居民小区、单位大院、产业园区等内部的专用排水设施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组织将本地区不明权属的专用排水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水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排水管网连接设施运行维护。执行化粪池建设维护标准,强化化粪池清掏监督。严格落实农村地区化粪池运行维护考核付费机制,防止因化粪池清掏养护不及时造成排水管网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引发安全事故。(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
1.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强化对排水运行单位的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等职责。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排水设施智慧感知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排水行业监管水平。(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镇政府配合)
2.加强对违法排水行为及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督。完善市、区、街道(镇)三级执法体系,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企业、民宿、农家院等经营主体废污水收集、处理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水行为;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溯源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及洗涤、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加强农村水源地监管。依法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明确水源地管理责任,健全巡检机制,强化日常保护管理。开展农村 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倾倒填埋垃圾、排放废污水等行为,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镇政府负责)
(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 建立资源化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探索建立分流域再生水利用市场化机制,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引导再生水供水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在合理价格区间内自主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收益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通过政府专项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等模式,开展资源化循环利用建设试点工作,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形成市场化良性运转机制。充分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激励支持政策,推动再生水厂污泥沼气、光伏发电及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循环利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针对新阶段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特点,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状况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核算方式。(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政策
(十一)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1.城镇地区。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区级再生水厂征占地及拆迁资金由区级承担,镇级再生水厂征占地及拆迁资金由镇级承担。对城镇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70%支持,剩余部分建设资金纳入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征地拆迁资金由区、镇两级承担。(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相关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农村地区。再生水厂(污水处理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镇政府承担。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70%支持,剩余部分建设资金纳入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相关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支持政策
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运行维护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平原区农村地区给予60%的运营维护补贴。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维护补贴基数为0.5-3.2元/立方米,农村地区污水管线、再生水线、雨水管线维护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级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成员单位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去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相关单位要将相关目标任务将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区级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级工作专班,并将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市、区总河长令,强化监督考核。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加强社会共治
广泛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建立水资源浪费、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激发市民群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