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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市政管网工程质量专项清查和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www.cqzrhj.com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清查和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3年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清查和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6日



  2023年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清查和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质量工作精神及要求,为有效整治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突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问题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重点整治内容



  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含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群体上 访或反复上 访或造成较大负面舆情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涉及结构安全、开裂、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专项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地基与基础工程



  整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桩基施工违法分包、未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及成桩记录不规范、复合地基及桩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工程采用机械开挖未采取防止扰动基底原状土的措施、降水措施不到位导致基坑泡水、未进行验槽擅自进入下一步工序、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桩基础钢筋锚入承台或筏板高度不足等问题。



 2.主体结构工程



  (1)整治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振捣不密实、施工缝随意留置、养护覆盖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整治墙柱、梁板、楼梯等结构构件实体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提前拆模和实体构件混凝土已达龄期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整治混凝土设计强度相差两个等级的梁柱节点分隔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整治后浇带处未独立设置模板及支架或先拆后顶、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模板及支架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提前拆除、地下室或楼板开裂渗漏控制措施不到位、预制外墙板的竖向接缝防水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



  (3)整治以优化设计为由减少钢筋含量、主次梁交接位置主梁内箍筋未正常设置、钢筋保护层垫块或支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楼板钢筋未设置防踩踏措施、箍筋弯钩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4)整治砌块强度不符合要求、砌体灰缝饱满不符合要求、砌体混砌或组砌方式不符合要求、砌体墙留槎形式不符合要求、砌体顶砖设置不符合要求、高精砌块顶部填缝不符合要求、过梁或窗台压顶上设置不符合要求、圈梁或构造柱设置不符合要求。



 3.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整治屋面或外墙分格缝设置不符合要求、窗框固定片间距及安装不符合要求、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加强网设置不符合要求、块材饰面层空鼓脱落、内外墙涂料观感质量不符合要求、吊杆过长未按要求设置反支撑、楼梯栏杆高度不符合要求、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套管设置不符合要求、楼板内预埋管线交叉层数不符合要求、抗震支架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市政工程



  1.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



  (1)整治填筑路基原材料未按规范要求送检、填土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同类土质混填、分层过厚、路基处理未按设计方案实施、复合地基承载力未检测、土路基外观明显存在翻浆、起皮、波浪、反弹等质量问题;排水沟槽回填区域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分层进行压实度检验。



  (2)整治基层混合料加工未采用集中拌合和机械摊铺、原材料未送检、基层养护措施不到位、基层表面松散、开裂、离析、未按要求进行分层抽芯检测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检测频率不足、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等问题。



  (3)整治沥青路面平整度差、大面积积水、路面厚度不达标、检查井与路面接顺不平顺、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透层及粘层施工、沥青路面轮迹、接缝明显、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质量问题。



  (4)整治排水沟槽承载力不符合要求未处理、管道材质无合格标识、外观有裂纹和破损、管道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管道及检查井回填材料、未分层进行压实度检验、未按要求进行功能性检验、检查井未采用新型“四防”井盖等问题。



  2.桥梁工程



  (1)整治桥梁桩基钢筋锚入承台长度不足、接地钢筋未标识、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的最 大百分率超标、墩身钢筋骨架垂直度偏差过大、墩柱混凝土成品发生破损、缺零掉角等情况。



  (2)整治桥梁垫石、支座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张拉锚固端封端混凝土外观质量差、预制梁成品保护不到位、未按设计要求埋设起吊装置、后浇混凝土外观质量差、二次浇筑混凝土结合面未处理等问题。



  (3)整治混凝土错台、开裂、蜂窝、胀模等质量缺陷及混凝土标养室(箱)设置不规范、防水层施工不规范、混凝土结构支模架提前拆除等问题。



  (4)整治桥梁预应力张拉设备未标定、预应力孔道压浆不密实、桥面排水不畅、伸缩缝混凝土开裂、伸缩缝不平顺、防撞护栏与伸缩缝位置未断开等质量问题。



  3.轨道交通工程



  (1)围护结构及土方工程



  整治明挖结构防水层基面(桩间网喷)不平整、围护结构侵限处理不到位、基坑渗漏水、钢支撑架设不及时、钢围檩背后填充不密实、土方开挖与施工方案不符、土方回填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回填未进行分层压实等问题。



 (2)车站主体结构及防水工程



  整治地下车站钢筋机械连接不规范、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混凝土试块(标养、同养)留置不符合要求、混凝土表面存在蜂窝、孔洞、露筋、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车站渗漏水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各关键工序不按要求开展首件验收等问题。



 (3)盾构区间工程



  整治管片成品保护不规范、盾构姿态偏离大于规范要求、管片拼装后存在超标的错台、漏水、崩块、缺边掉角及裂缝、管片拼装后未及时进行同步注浆或同步注浆不到位、未按照设计及方案要求进行二次注浆或注浆不到位、未及时组织百环验收、成型隧道渗漏水情况超出设计或规范要求、管片破损部位未进行修复或修复不到位等问题。



 (4)暗挖工程



  整治矿山法施工超前小导管、管棚、锚杆等施工参数值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超前注浆不到位、超欠挖;整治钢架、网片、连接筋的安装布设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喷射混凝土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



 (5)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整治车站二次结构拉结筋锚固安装不符合要求、构造柱及圈梁施工不符要求、砌体灰缝不饱满、墙体洞口不按规定设置过梁、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套管设置不符合要求、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防火隔墙或按设计应有防火隔堵措施的孔洞未封堵、或封堵不密实等问题。



 (6)轨道工程



  整治道床基底凿毛不符合要求、道床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道床混凝土养护不符合要求、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3.燃气工程



  (1)土方工程



  整治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开挖未使用机械切割、管道沟槽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沟槽槽底未采取扰动或受水浸泡措施、未及时对沟槽和基坑进行回填、回填前槽底杂物未清除干净或积水、回填土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



 (2)燃气管道



  整治管道与法兰不在自由状态下连接、钢质管道焊接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重复使用法兰垫片或使用双垫片、埋地钢质燃气管道未使用预制防腐管道、管道防腐层材料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阴级保护电缆与管道连接不符合要求、埋地钢质管道中心线和高程不符合设计要求、球墨铸铁管道连接不符合要求、管道阀门安装不符合要求、管道附件安装完毕后未及时对连接部位做防腐处理、补偿器等附件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3)管道穿跨越



  整治水平定向钻扩孔施工未分级进行、水平定向钻管道回拖前未对预制完成的管段进行强度实验、回拖钢质管道前未对防腐层进行电火花检漏、顶管法敷设钢质管道不符合要求、随桥跨越管道支吊架安装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预拌混凝土及工程质量检测



  1.预拌混凝土



  (1)整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随意调整配合比、采用阴阳配合比、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水胶比过大、胶凝材料含量不足、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掺量超标、采用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砂或尾矿砂料、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混凝土质量出厂检验、接受施工单位委托代做代养试块等违规行为。



  (2)整治施工企业对质量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把控不严、不按规定留置试块、试块取样方式和唯 一性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现场无标准养护室(箱)或面积过小或养护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同条件养护试块不放在相应结构或构件部位进行同条件养护、无试块养护记录。



  (3)整治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制度、未做好对混凝土及原材料的平行检验工作、未对预拌混凝土自进入施工现场直至浇筑完成过程旁站见证、对混凝土养护情况的巡视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2.工程质量检测



  整治检测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整治桩基础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数量及方法不符合要求;整治未按要求设置地基沉降观测点、未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中旬)



  各市州(含湘江新区,下同)要结合2023年“质量月”活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组织本地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所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工程质量相关政策、技术等知识,并在“质量月”期间公布工程质量咨询电话。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下旬—12月底)



  1.全省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



  2.各市州组织辖区项目创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观摩项目(不少于3个),并组织开展观摩学习。



  3.各市州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季度督查、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阶段(2024年1月)



  1.省厅将结合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季度督查、联点督导等对全省各市州进行督导检查,检验专项清查整治成效。



  2.各市州要总结专项清查整治成效较好措施或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质量整治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巩固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的突出重要性,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清查和整治行动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并报我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有序推进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要切实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认真履行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职责,保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可控。



  (三)强化整治抓手。各市州要加强监督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清查整治的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考评结果一律不得评为“优良”等级;对问题严重、据不整改的,采取认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到位。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市州要畅通质量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的整改处理力度,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群体上 访或反复上 访或造成较大负面舆情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对建设、施工等责任单位纳入质量管理差别化管理对象,加大其在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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