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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依法守护城市“地下生命线”
来源:www.cqzrhj.com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城市建设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合肥市人 大 常 委会制定出台《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下称简称《条例》)。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管理理念,针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围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安徽省首部地下综合管廊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保障合肥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规范“地下生命线”建设管理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管廊建设,将管廊建设作为补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短板的重大工程。2016年,合肥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管廊试点城市,选取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合肥高新区拓展区、新站高新区少荃湖片区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目前试点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合肥市综合管廊已建、在建总长度达100.35公里(其中建成廊体73.5公里),总投资92.08亿元,入廊管线572.2公里。



  合肥市在管廊建设管理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工作的推进,管理职责不明晰、管线入廊和管廊有偿使用的强制力不够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除了解决在管廊建设管理上的短板弱项,合肥市在管廊国家试点和常态化建设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也需要总结提炼为法律条款,因此,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尤为迫切。“作为管廊国家试点城市综合评估排名第一的合肥市,有必要抓紧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以继续引 领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合肥市人 大 常 委会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立法工作。为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 大 常 委会成立调研组实地考察项目,了解当前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组织管廊主管部门和管廊运营企业等多方主体召开座谈会,同时研究其他城市的立法实践,进行梳理分析和借鉴。



  “管廊建设应该区分新老城区,因地制宜建设。”“各类管线应当入廊,要修改为各类管线必须入廊,明确管线产权单位职责。”“目前管廊建设管理最 突 出的矛盾是投入和收费问题,《条例》要明确有偿使用,以便更好推动建设。”“如果没有履行本《条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8月30日,在市十七届人 大 常 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条例》建言献策,一言一语只为《条例》更加符合合肥实际,有效推动管廊事业发展,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贯穿全生命周期,推动可持续发展



  地下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推进管廊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此次制定出台的《条例》,围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对于推动管廊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集约高效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围绕“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这一主线,不断规范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程序。《条例》要求,坚持“源头管理、规划先行”,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告知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



  《条例》对新老城区提出不同的管廊建设要求,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建设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以缆线管廊、缆线管沟为主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条例》突出“应进必进”,规定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的各类管线应当入廊,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对应当入廊而未按照规定入廊的,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位置申请新建管线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予审批。



  在运营管理上,《条例》围绕“有偿使用、安全运行”这一理念,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管廊建设、运营资金压力大,此前管廊有偿使用的强制力还不够,影响管廊建设发展。对此,《条例》对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行了明确。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交纳入廊费,向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交纳日常维护费。此项规定可以有效缓解管廊建设、运营资金压力大难题,推动管廊可持续建设发展。



  《条例》强化“智能运维”,发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特色优势,要求建立市级综合管廊信息管理平台,并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综合管廊运维管理系统,实现综合管廊实时动态监测,确保廊体和入廊管线安全运行。此项规定实现了管廊信息化、智慧化安全运维监管,预防化解“看不见”的城市风险。



  最 后,《条例》明确了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入廊管线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全省首部管廊建设管理法规,助力打造美好城市



  作为一名新合肥人,家住滨湖新区的王先生对城市建设颇为关注,得知《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他特别期待。“维修下水管、改造电网、铺设燃气管线如果不协调好,一条道路就会挖了填、填了挖,住在附近简直不堪其扰。”王先生说,对地下管廊建设管理进行立法,这些问题将会越来越少。



  10月18日,市人 大 常 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作为安徽省第一部规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预防化解“看不见”的城市风险提供了法治保障。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了专门法规,势必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



  这意味着,王先生的期盼正成为现实——合肥市民将越来越少见到因管线铺设或维修而导致的“拉链路”以及各种架设在空中的线路形成的“蜘蛛网”。除了市民肉眼上感知的变化,《条例》的颁布实施,还能有效预防化解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守护城市“地下生命线”。



  市人 大 常 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为《条例》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实行联责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条例》实施工作。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市城乡建设部门正在牵头起草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落细《条例》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条例》的各项行为。



  下一步,市人 大 常 委会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推动合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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