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造成地下管网损坏等事故时有发生,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通知》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各管线产权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沟通机制和会商联络工作机制,组织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认真履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要坚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各工程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私自施工、不与管线单位主动沟通配合、拒绝接收地下管线信息及安全宣传资料、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强行或野蛮施工,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因不及时迁改、抢修造成对居民的影响和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事故调查中认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对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破坏地下管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对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将责任单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
加大对破坏地下管线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燃气、自来水、热力等危险性较大的地下管道因野蛮施工造成破损,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有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