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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小学生坠井,是窨井还是“陷阱”?如何守护脚下的安全?
来源:www.cqzrhj.com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国庆假期返校的第一天,10月8日上午,西安曲江第五小学老师组织学生到校园内采摘石榴,班级上一名男生在摘石榴的时候,踩在地面的一处草坪后,直接坠入到了七米深的井内,导致死亡!



10月11日下午,曲江新区管委会在曲江第五小学召开了学生坠亡事件处置工作现场会,通报了有关事件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并对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曲江新区有关部门、学校,学生家长、新闻媒体等代表参加了会议。


经初步调查,曲江第五小学学生坠亡事件是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责任事件。


事件充分暴露出校园安全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和监理工作不规范、工程验收和检查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彻底和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


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代表有关方面对遇难孩子表示深深的哀悼,向孩子的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关注和改进后续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示尽最 大努力做好善后工作,深刻汲取此次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开展校园安全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启动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窨井“吃人”事故频发
事故一

8月25日上午,一名6岁男童在跟家人到山东青岛李沧区金水河公园内玩耍时不慎坠入窨井中。井内流水速度很快,孩子瞬间消失,其家人救援未果后遂报警。消防等多部门进行了7个小时的全力搜救,遗憾的是未能挽回男孩的生命。


25日9时30分,正在金水河公园的青岛市民陈先生(化名)和妻子发现6岁的外孙不见了,立即四处寻找,随后在一处窨井之中发现孩子。陈先生立即跳入窨井内打算抱起孩子,但井内流水速度很快,孩子转眼随着水流消失在视线之中。之后,陈先生爬出井口并报了警。


8月25日下午4时许,家属得到消息男孩在环湾路附近被发现,志愿者带领男孩家属一路疾驰前往发现地点,在得知男孩被送往医院后,家属立即赶往第八人民医院。下午5时许,当地媒体记者在医院获悉,经过家属确认,6岁男孩已不幸离世。


事故二


西安一名三岁男童5月12日晚掉入下水管网被冲走,至今失联。失联男童家属15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孩子失联已近三天,目前杳无音讯,希望有关部门全力搜救,给家属一个结果。截至记者发稿时,失联男童还未找到,搜救处置工作仍在进行。


记者15日在事发地看到,男童掉落的下水井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惠西村村口附近的一个公路桥下,下水井井口呈长方形,上面覆盖有一块铁板。目前,井盖上的铁板已用4个螺丝固定。包括男童父亲在内的多名家属仍守在事发地等待结果。


据男童父亲杨先生称,自己是江西人,在西安务工。5月12日他带着孩子到惠西村探望亲戚。晚上21时许回家,当时下雨,桥下没有路灯,孩子失足掉入没有井盖的下水道。


“孩子掉下去后,我立刻冲到下水道口施救,但没有抓住孩子。”杨先生说,他曾多次尝试探身进去寻找孩子,但因为下水道口狭小,最终未能成功,自己的手臂、腰部多处挫伤。


事故三

2021年11月13日晚,湖南衡阳一6岁小男孩和家人晚饭后散步时,不慎掉入路边下水道井,最 后被救上来已经死亡。据现场目击者讲述,该事故发生于湖南衡阳一商业综合体附近,该项目尚未交付,下水道井口盖着木板。


事发后,衡阳消防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14日凌晨0时左右,男童被打捞上来,但已无生命体征,对于事故原因,蒸湘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官方已介入调查。


三部门曾联合发文剑指窨井盖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剑指涉窨井盖犯罪。


其中指出,《意见》所称的“窨井盖”,包括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


此外,《意见》规定了盗 窃、破坏窨井盖类犯罪,涉窨井盖责任事故类、伪劣产品类犯罪,及涉窨井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



《意见》规定了盗 窃、破坏窨井盖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明确指出盗 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 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盗 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 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责任事故类犯罪和伪劣产品类犯罪是涉窨井盖相关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上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依法惩治窨井盖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规定,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关注


一个小小的井盖,看似不起眼,可它却关乎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一旦井盖出现缺失,如果处置不及时,可能会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 大的隐患。那么,我们应如何避免“井盖吃人”的悲剧再度上演?


从技术方面来说,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传感器、物联网等新技术管理窨井盖,提升窨井盖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问题井盖实时自动报警,提高应急响应速度,缩短养护处置时间,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从管理方面来说,各地应建立制度规范,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新建窨井必须安装防坠网才能通过验收,对于因防坠网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窨井产权部门和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只有让防坠网成为每一座窨井的标配,才能兜底公共安全,避免悲剧发生。


井盖虽小,干系重大。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守护人们“脚底下的安全”都不该成为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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