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
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国城市和县城建设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时期为2021年。本公报统计调查对象为设市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本次统计调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以下小编从固定资产投资额角度整理分析了供水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的投资、地域以及普及普及率等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
2021年,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75万亿元,同比增长4.93%,其中排水占到9.9%,供水3.7%,地下综合管廊2.1%,集中供热2.0%,燃气1.1%,总体占比达到18.8%,即5170亿元。
从行政分区看,浙江、广东和江苏3个省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亿元,四川、山东、湖北、北京、重庆、河南、江西、湖南、陕西、安徽和贵州11个省(市)超过1000亿元;福建、河北和广西3个省(区)超过500亿元;上海、天津、云南、山西、辽宁、黑龙江、吉林、新疆、甘肃、内蒙古和海南11个省(区、市)超过100亿元;宁夏、青海、西藏3个省(区)和新疆兵团不足100亿元。
2021年,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75万亿元,同比增长4.93%。其中,道路桥梁占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最 大,为36.8%;轨道交通、排水和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23.1%、9.9%和7.3%;燃气占比最 小,为1.1%。
综上所述,我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虽有所放缓,但投资额整体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伴随着我国管网改造的进行,国家会进一步加大管网方面的投资。
(一)城市供水
2021年,全国城市供水总量673.3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96%;城市供水管道长度105.99万公里,同比增长5.2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85.03升;供水普及率99.38%,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
从行政分区看,海南省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超过300升,广西、西藏、广东、福建、江苏、浙江、上海、湖南和江西9个省(区、市)超过200升(含);四川、湖北、安徽、重庆、云南、贵州、宁夏、北京、陕西、新疆、辽宁1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超过150升;青海、甘肃、河南、山西、河北、山东、吉林、天津、黑龙江和内蒙古10个省(区、市)超过100升。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6个省(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安徽、辽宁、宁夏、新疆、内蒙古、山西、甘肃、河南、黑龙江、江西、云南和湖南16个省(区)超过99%(含);西藏、青海、北京、四川、贵州和陕西6个省(区、市)超过98%;重庆、吉林、海南3个省(市)和新疆兵团超过95%。
(二)城市燃气
1.供气总量
2021年,全国城市人工煤气供气总量18.7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9.1%。天然气供气总量1721.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1%。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860.7万吨,同比增长3.2%。
2.供气管道长度
2021年,全国城市人工煤气管道长度0.92万公里,同比下降7.04%;天然气管道长度92.91万公里,同比增长9.23%。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0.29万公里,同比下降27.43%。
3.燃气普及率
2021年,全国城市燃气普及率98.04%,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管道燃气普及率79.84%,比上年增加2.00个百分点。
从行政分区看,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4个省(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江苏、河北、安徽、广西、海南、福建和山东7个省超过99%;湖北、新疆、陕西、江西、广东、重庆、四川、山西、内蒙古、辽宁、宁夏、河南、湖南、甘肃14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超过95%;吉林、青海、黑龙江和贵州4个省超过90%;云南和西藏不足80%。
天津、重庆和山西3个省(市)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超过95%;四川、新疆、安徽、陕西、山东、宁夏、江苏、河北8个省(区)和新疆兵团超过90%;甘肃、辽宁、河南、湖北、青海、海南、上海、吉林、北京、湖南、内蒙古、江西、黑龙江、浙江、福建、贵州、广西、广东和云南19个省(区、市)超过50%;西藏不足40%。
(三)城市集中供热
1.集中供热能力
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蒸汽集中供热能力11.88万吨/小时,同比增长14.80%;热水集中供热能力59.32万兆瓦,同比增长4.78%。
2.集中供热面积
2021年年末,全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06.0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30%。
从行政分区看,山东和辽宁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河北、黑龙江、山西、吉林、北京、内蒙古、河南和天津8个省(区、市)超过5亿平方米;陕西、新疆、甘肃、宁夏和青海5个省(区)超过1亿平方米;江苏、安徽、湖北、西藏、贵州、云南、四川7个省(区)和新疆兵团不足1亿平方米;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和重庆9个省(区、市)无集中供热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