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明确应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出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这一修改明确了重点排水户的范围,体现了从严管控排水源头的理念。其中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提法,解决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外大用水量、大汇水量单位纳入重点排水户管理的依据问题。”市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主任金勇军表示,《办法》还将排水户内部排水隐蔽工程、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情况纳入监管,对推动单位院落雨污分流改造与维护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版《办法》新增第八条,明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并要求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这将从根本上扭转实际工作中有些管理部门重发证、轻监管的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解读道。
新版《办法》还首 次将信用管理引入许可管控体系,明确主管部门可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同时,在具体办理许可的过程中也突出信用守诺原则,如,规定可以用“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代替“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以减轻排水户的管理成本。
“对比2015版,新版《办法》体现了依法治水、源头治水、长效治水、科学治水的理念,进一步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排水许可全链条管理。”金勇军表示,南京目前已全市域施行排水许可管理,水务管理部门将根据新版《办法》,进一步发挥排水许可源头管控作用和长效治本机制,全力提升城市排水规范化水平。